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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美國觀光旅遊、娛樂、探親訪友、就醫,參加會議,赴展、處理個人事務等等,都可以申請B-2簽證。B-2觀光簽證可分為3個月有效,1年有效、3年有效、5年有效、10年有效和永久性有效,入境次數也分為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美國使領館或同一領事館的不同領事,對簽證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數都有極大的酌處權。目前香港和臺灣的居民較容易申請1∼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B-2簽證,中國大陸居民比較容易申請的是3個月至1年、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2簽證。
申請B-2簽證的難易視不同的國家和情況而定。美國對部分國家的觀光客實行免簽證,如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新西蘭、西班牙,瑞典、英國等。但目前中國大陸、香港、臺灣、新加坡等的國民均沒有B-2免簽證待遇。
申請B類簽證比較困難的地區,如中國大陸,一般來講,簽證領事考慮的主要因素是申請人赴美的必要性以及申請人是否有移民傾向。經濟能力在理論上是個重要考慮因素,但在簽證實例中往往並非最重要。因此,申請人應重點考慮的是如何提供有力的材料來證明赴美有極大的必要,而且會準時返國。
申請B-2簽證需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
基本材料——
(1)0F—156表
(2)照片
(3)邀請信或赴美事由的說明書。
(4)效期超過6個月的護照,
補充材料——
(1)由美方親友出具的經濟擔保書。
(2)申請人的經濟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旅行支票等),
(3)往返機票。
(4)說明性材料,如房產證、業主證、職務證明等。
B-2簽證申請如果受到拒簽不可申訴。
持B-2簽證入境,美國口岸移民官一般不對期限進行過問,如果被問及在美停留多久,持證人也可直接要求6個月。
申請B-2簽證延期的程式和提交的檔同B-1簽證基本相同。申請B-2簽證延期需提交下列文件:
(1)I-539表;
(2)I-94入境記錄卡;
(3)申請人的財務(銀行)證明或具親友出具的經濟擔保書;
(4)如帶有家眷,則提交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出生證等;
(5)由邀請人、親友或本人寫的申請函,旨在說明延期的事由以及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維持在美的開支;
(6)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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