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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簽證是簽發給赴美從事短期商務活動的外國人的簽證,持證人可以在美國從事短期商務活動,如商務考察、洽談合同、訂購或推銷產品、參加商務展出等。
美國視不同國家的雙邊關係而簽發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1簽證,其有效期也分為3個月、1年、2年、5年、10年甚至永久性有效,目前日本、臺灣、香港、新加坡等國的居民可申請多次入境有效的B-1簽證,中國大陸居民一般只能申請一次入境有效的簽證。
B-1簽證是美國每年簽發得最多的簽證。由於B-1簽證無需事先向移民局中請,要求提交的材料也比較簡單,因此一般想進入美國從事短期商務活動或業務考察的人都首先選用該簽證。此外,持B-1簽證進入美國後,如果符合規定的條件,持證人可申請轉換其他非移民身份或調整為移民身份。但該類簽證又同時是拒簽率很高、入境審查嚴格的一種簽證,而且限制也較多。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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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期限短。其在美居留期限均是在入境時確定,口岸移民官通常根據持證人的要求或其活動所需時間來確定給予在美居留期限,從幾天到幾個月不等,但一次入境有效最長不超過6個月,多次入境有效最長不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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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嚴格。持B-1簽證入境者如果被移民官有所懷疑,可能會受到額外的審查,以確定持證人赴美的目的,這些包括要求入境人提供赴美活動的證明材料,查實美國境內有關業務物件,以及出示在美期間費用支付能力的證明等等。如果不符要求或仍有疑問,則可能被拒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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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延期或轉換身份的限制。口岸移民官如果認為持證人不能在境內延長或轉換簽證,或者不得調整身份,則會在其入境記錄卡上蓋上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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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攜帶家屬。B-1簽證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如要隨行,也須單獨向使領館申請,領事簽發與否也是對該申請人進行單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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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合法工作。
簽證官在簽證時主要會考慮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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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赴美是短期的,在簽證到期前會離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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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自己的國家有固定住所、職業或事業上的牽掛,或者在財產、家庭、社交、文化方面有根深蒂固的聯繫,從而使其必須自美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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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赴美純粹是出於商務的需要,其旅程的安排也符合這一商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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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往返美國的旅費及在美的費用都準備妥當,不必在美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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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美期間不會從事犯罪或違法活動。
B-1簽證由申請人直接向使領館提出。領事也一般根據申請人提出的事由及證明材料當場決定,完整的申請材料一般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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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F—156表,即“非移民簽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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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有效期應不少於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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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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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司或機構的邀請函。邀請函應說明雙方的業務或往來性質、受邀人赴美的目的和旅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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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雇主信函。該信函應說明申請人雇主或公司的簡況、業務範圍、同美國公司或機構往來的性質以及申請人職務和赴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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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赴美費用安排的證明,如銀行存款、旅行支票等,如果費用由邀請方承擔,則應提交有關財務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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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美方有關機構的業務往來證明、如業務值函、傳真、合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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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申請人雇主或公司業務狀況的權料,如有關文件、合同、貨運單、公司宣傳簡介、圖片等。這些材料旨在說明其從事該項業務背景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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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赴美業務結束後將返回其居住國的證明,即所謂沒有“移民傾向”的證明。
B-1簽證申請一旦受到拒絕,沒有申訴的途徑。多數原因都在於赴美的必要性不足或者申請人被認為不會按時返回其居住國。
按照美國最新移民法規,持任何非移民簽證逾期居留如超過180天,3年內不准人境;如超過1年,10年內不准入境,如不服從離境令按時離美,每天將處以500美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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