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一位外國公民, 在大多數情況下您需要簽證才能進入美國。
然而, 簽證並不是允許您進入美國. 簽證只是意味著您的申請被美國使館或領館的美國簽證官員審閱過,
並且這位官員認為您有明確具體的原因而符合進入美國的條件.領事事物是美國國務院的責任。
簽證只允許您到達美國的入境口岸(機場或國土邊界)然後請求移民官員批准您進入這個國家. 只有移民官員才有您是否可以進入國境的決定權。
他/她們決定了您任意一次來美訪問的停留時間. 移民事物是美國國土安全局的責任。
美國簽證分為兩種: 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
移民簽證是頒發給那些打算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申請人。 非移民簽證是頒發給那些在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有永久居所的, 只為旅遊, 醫療, 商務,
短期工作或學習而在美國短期停留的申請人。
美國的法律要求申請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提供他們不打算移民美國的證據。美國使館和領事館的簽證官員有權利就每一個個案決定一個人是否符合條件。
提供要求的檔並不能保證您得到簽證. 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有資格獲得簽證。
而且, 因為每一個人的個人情況是不同的, 申請同一種類簽證的申請人也許會被問到不同的問題, 被要求提供不同的材料。 美國法律規定,
簽發和拒絕簽發簽證的權利完全由海外的領事機構掌握。領事官員有權力決定簽證申請人所提交的支持性檔和證明是否充足並據此來決定是否頒發簽證。
領事官員也許會依據每個人的情況要求補充資訊或檔。 |